典型案例|澧县潘某陈某破坏生态环境 赔偿79.05万元
案件基本情况
线索来源:2021年5月7日,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常德市人民政府交办本案案件线索。经核实,澧县潘某、陈某存在非法开采矿石行为,对周边土地及植被造成严重破坏。
调查评估:2021年5月14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第三方技术单位联合组建调查小组对案件事实开展现场调查。经调查发现,2019年4月底至2020年底,在相关主管部门未下批文的情况下,涉案人员非法开采碎石厂矿区外石灰石约18.8万吨。2021年4月中旬,涉案人员再次非法开采石灰石4.4万吨。案情确认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对该案生态环境损害开展鉴定评估。经评估,非法开采区域生态损害影响面积为18852㎡,区域内土壤植被均已遭受破坏。经鉴定,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50.7万元。
磋商情况:2021年6月21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涉案人员发放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告知书》,涉案人员均签字确认。2021年6月29日,在检察机关的支持下,澧县人民政府主持召开赔偿磋商会,并与涉案人员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协议要求涉案人员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共79.05万元(其中包括生态环境损害费用、惩罚性赔偿金、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用)。商定由澧县人民政府指定第三方机构代为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修复情况:协议签订后,涉案人员分别于2021年7月14日、7月15日向指定账户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共79.05万元。7月26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启动生态修复工程项目。9月15日,本案生态环境损害生态修复工程全面竣工,完成县级验收,9月23日市级复核通过。9月26日在政府网站公示,并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生态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完成生态修复。
主要做法
本案的成功办理为自然资源同类型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实践经验。
部门联动,有效推动案件办理。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涉及多个领域。办案单位主动争取检察机关的支持,积极协调林业、生态环境、司法等职能部门,综合运用多方力量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贯、案件调查、赔偿磋商、生态修复实施和验收,取得了较好效果,矿产资源和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修复。
科学举证,推动磋商顺利展开。本案涉及两名涉案人员,办案单位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数据作支撑,通过委托测绘机构利用卫星遥感时序影像和实地勘测成果,科学界定涉案人员应承担的责任,为本案顺利开展损害赔偿磋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提供了前提和基础。
惩前毖后,探索惩罚性赔偿。本案系湖南省落实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首例案件。惩罚性赔偿作为损害赔偿填平原则的突破,通过让涉案人员承担超出实际损害数额范围的赔偿,达到充分救济受损生态、制裁恶意行为主体的效果,起到了惩罚、震慑、预防等作用。
专家点评
本案为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案单位从接到案件交办线索,历时5个月,即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损害鉴定评估、磋商及生态修复工作,工作效率高,磋商效果好,充分体现了办案单位、检察机关、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信心,确保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有效落实。
本案亮点在于:一是以科学合理详实的方法固化责任、核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为开展损害赔偿磋商打下基础。二是在办案过程中主动争取市县检察机关、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多部门共同努力协作,为顺利开展损害赔偿磋商提供了有效保障。三是生态修复工作务实严谨,采取县、市两级审核制,并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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