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为规范我局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关于推进行政执法“四化”建设行动的实施方案》(湘府执监〔2026〕4号)工作部署,结合权责清单和执法监督工作实际,对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进行修订完善,制定本清单。本清单所列全部事项实行应审必审、未经法制审核不得作出执法决定。
行政执法类别 | 审核事项名称 | 法制审核依据 | 适用于审核的情形 |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 承办部门 | 审核要素 |
行政处罚 | 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各类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土地、矿产、测绘等违法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24年修订) 7.《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 8.《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 1.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5万元及以上、自然人罚款5000元及以上; 4.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勘查开采; | 1.行政处罚调查终结报告; 2.行政处罚全部卷宗资料(含处罚决定代拟稿); 3.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 执法一科、用途管制科、开发利用科、矿管科、调查监测科、生态修复科、地勘科、测绘地理信息科、空间规划科等业务科室 | 1.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资格是否合法; |
行政许可 | 用地、工程规划、矿产管理、测绘领域重大行政许可及变更、撤回、撤销决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正) | 1.市级重点项目、重大招商项目规划许可,土地成片开发、重大建设用地许可; | 1.行政许可有关情况报告; 2.行政相对人报送的申请材料; 3.审核人员审核意见; 4.行政许可决定代拟稿; 5.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 行政审批办、耕保科、矿管科、测绘地理信息科等业务科室 | 1.许可权限是否在法定范围; |
行政强制 | 自然资源领域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决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非法采矿涉案设备、财物实施查封扣押。 | 1.全部卷宗资料; 2.行政强制决定代拟稿; 3.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 执法一科、矿管科 | 1.强制主体、适用情形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
其他 | 行政复议纠错、行政诉讼败诉高发的执法事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4年修订) 5.《关于强化“十条措施”全力优化“三率”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6〕8号) | 1.屡次发生行政复议纠错、行政诉讼败诉的同类执法事项; | 1.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行政诉讼裁判书; 2.全部卷宗资料(包括证据材料、答复书、答辩状); 3.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 相关业务科室 | 1.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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