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自然资源规划领域行政执法案件曝光台(2022年第1期)
为进一步加大自然资源规划领域行政执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权威,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现将常德市鼎城区伍联农业专业合作社非法占地案等3起典型违法案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
一、常德市鼎城区伍联农业专业合作社非法占地案
违法当事人:常德市鼎城区伍联农业专业合作社
违法事实:2019年8月至2021年2月间,常德市鼎城区伍联农业专业合作社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鼎城区灌溪镇窑顶村1组集体土地3446平方米修建4栋砖混结构粮食及农机具存储仓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处理情况:2021年8月27日,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常德市鼎城区伍联农业专业合作社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常自然资罚字〔2021〕14号),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给鼎城区灌溪镇窑顶村民委员会,没收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并处以罚款人民币82905元。目前,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二、杨家术非法采矿案
违法当事人:鼎城区黄土店镇黄土坡村1组村民杨家术
违法事实:2021年6月,杨家术未经批准,擅自在鼎城区黄土店镇黄土坡村1组原三九矿业老采矿点采挖山砂山卵130吨,并以每吨50元的价格出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之规定,属于非法采矿行为。
处理情况:2021年8月17日,鼎城区自然资源局对杨家术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常鼎自然资罚字〔2021〕33号),责令其停止非法采矿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500元。目前,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三、合肥鑫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违法当事人:合肥鑫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21年8月,合肥鑫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前提下,在石门县太平镇苦竹坪居委会3组占地1798平方米实施炉慈高速公路相关项目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处理情况:2022年2月24日,石门县自然资源局对合肥鑫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石自然资罚决字〔2022〕第06号),责令其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石门县太平镇苦竹坪居委会,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7980元。目前,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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