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武陵区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武陵区第三次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武陵区自然资源局、武陵区统计局
(2022年3月15日)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三调”工作,将其纳入区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区政府工作报告中进行部署,全区各级党委、政府主动履责,相关部门密切协作,200余名调查人员攻坚克难,历时三年,圆满完成了“三调”工作。我区按照“全图斑调查、全野外核查”的模式,使用1:2000数据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无人机、“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全区调查图斑共计50647个,平均密度123个/平方公里。为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自下而上开展了7轮次自查、市州监理、省级核查,2020年11月,全区20个乡镇、街道“三调”成果一次性通过国家级核查。现将全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22087.25亩(8139.15公顷)。其中,水田91515.6亩(6101.04公顷),占比74.96%;旱地30571.65亩(2038.11公顷),占比25.04%;无水浇地。另外还有4740.3亩(316.02公顷)位于城镇村庄范围内尚未建设的土地中,现状为耕地,其中水田1620.6亩(108.04公顷),旱地3119.7亩(207.98公顷),无水浇地。
总体来看,耕地主要分布在白鹤镇、芦荻山乡、河洑镇 、柳叶湖街道、樟木桥街道、七里桥街道、丹州乡和东江街道等地区,占全区耕地的89.73%。我区耕地整体位于国家划定的一年两熟制区域,均位于年降水量1000mm以上地区。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10509.95亩(7367.33公顷),占比90.52%;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9130.65亩(608.71公顷),占比7.48%;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404.2亩(160.28公顷),占比1.97%;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41.4亩(2.76公顷),占比0.03%;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05亩(0.07公顷)。
二、园地39330.6亩(2622.04公顷)。其中,果园26124.3亩(1741.62公顷),占比66.42%;茶园10.35亩(0.69公顷),占比0.03%;其他园地13195.95亩(879.73公顷),占比33.55%。总体来看,园地主要分布在白鹤镇、丹州乡、柳叶湖街道和芙蓉街道等地区,占全区园地的88.26%。
三、林地94273.95亩(6284.93公顷)。其中,乔木林地56705.85亩(3780.39公顷),占比60.15%;竹林地1596.9亩(106.46公顷),占比1.69%;灌木林地2269.8亩(151.32公顷),占比2.4%;其他林地33701.4亩(2246.76公顷),占比35.75%。总体来看,林地主要分布在白鹤镇、柳叶湖街道、德山街道、樟木桥街道、芦荻山乡、河洑镇和芙蓉街道等地区,占全区林地的91.64%。
四、草地2064.15亩(137.61公顷),均为其他草地。总体来看,草地主要分布在柳叶湖街道和白鹤镇等地区,占全区草地的31.10%。
五、湿地8855.1亩(590.34公顷)。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我区涉及3个二级地类。其中,森林沼泽2241.45亩(149.43公顷),占比25.31%;沼泽草地42.75亩(2.85公顷),占比0.48%;内陆滩涂6570.9亩(438.06公顷),占比74.21%。总体来看,湿地主要分布在芦荻山乡和丹州乡等地区,占全区湿地的87.15%。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98662.4亩(13244.16公顷)。其中,城市用地123341.25亩(8222.75公顷),占比62.09%;建制镇用地4755.3亩(317.02公顷),占比2.39%;村庄用地68584.65亩(4572.31公顷),占比34.52%;采矿用地769.5亩(51.3公顷),占比0.39%;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211.7亩(80.78公顷),占比0.61%。总体来看,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主要分布在白鹤镇、芦荻山乡、樟木桥街道、德山街道、丹州乡、柳叶湖街道和七里桥街道等地区,占全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70.61%。
七、交通运输用地24123.6亩(1608.24公顷)。其中,铁路用地3047.7亩(203.18公顷),占比12.64%;公路用地16364.1亩(1090.94公顷),占比67.83%;农村道路4645.8亩(309.72公顷),占比19.26%;港口码头用地66.0亩(4.4公顷),占比0.27%。总体来看,交通运输用地中面积占比最大的地类是农村道路和公路用地,占全区交通运输用地的87.09%。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26841.05亩(8456.07公顷)。其中,河流水面30546.15亩(2036.41公顷),占比24.08%;湖泊水面27460.5亩(1830.7公顷),占比21.65%;水库水面2480.7亩(165.38公顷),占比1.96%;坑塘水面49581.45亩(3305.43公顷),占比39.09%;沟渠7838.1亩(522.54公顷),占比6.18%;水工建筑用地8934.15亩(595.61公顷),占比7.04%。总体来看,白鹤镇、芦荻山乡、七里桥街道、丹州乡和河洑镇等地区的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较大,占全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74.59%。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区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同时也反映了耕地“非粮化”趋势明显、生态状况在局部地区不稳定、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高等方面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乡镇党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施耕地全程一体化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开展生态建设,强化监测保护,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逐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结构,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城乡存量用地,加强开发园区管理,着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各级各部门应充分应用“三调”成果,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支撑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的底图底数,有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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