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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自然资源规划领域行政执法案件曝光台(2021年第7期)

来源: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08-24 12:16 字体:【

为进一步加大自然资源规划领域行政执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权威,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现将湖南欢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等5起典型违法案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

一、湖南欢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违法当事人:湖南欢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21年4月9日,经巡查发现,湖南欢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澧县澧南镇双荷村十一组,涉嫌超过批准的数量非法占用土地修建厂房、车间和钢构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处理情况:2021年4月24日,澧县自然资源局对湖南欢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2021年6月28日,澧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澧自然资罚字〔2021〕14号),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该公司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人民币43244.25元。目前,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二、石门县易家渡镇易家渡居委会村民欧阳潇建非法采矿案

违法当事人:石门县易家渡镇易家渡居委会村民欧阳潇建

违法事实:2021年1月至3月期间,石门县易家渡镇易家渡居委会村民欧阳潇建未经批准,擅自在石门县易家渡镇塘上铺村承包的山林地开挖平整场地,用于修建脐橙仓库。开挖的砂岩矿已非法销售获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构成了无证开采的违法行为。

处理情况:2021年3月31日,石门县自然资源局对欧阳潇建无证采矿一案立案调查。5月29日,石门县自然资源局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石自然资罚决字〔2021〕矿第04号),责令其停止无证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57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3570元。目前,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三、临澧县新安镇新冯居委会村民杨万里非法开矿案

违法当事人:临澧县新安镇新冯居委会村民杨万里

违法事实:2021年6月4日,临澧县新安镇新冯居委会村民杨万里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新安镇龙凤村凤火山开采并销售石灰岩资源96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之规定,属于无证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处理情况:2021年6月15日,临澧县自然资源局对临澧县新安镇新冯居委会村民杨万里非法开采一案立案调查。2021年7月21日,临澧县自然资源局向杨万里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临自然资罚字〔2021〕第63号),责令其停止无证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840元,并处以罚款人民币960元。目前,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四、鼎城区石公桥镇丁家垸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案

违法当事人:鼎城区石公桥镇丁家垸村民委员会

违法事实:鼎城区石公桥镇丁家垸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于2017年7月擅自占用鼎城区石公桥镇丁家垸村6组(原龙子岗村十组)集体土地1071平方米修建综合服务中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属于非法占地行为。

处理情况:2021年4月12日,鼎城区自然资源局对鼎城区石公桥镇丁家垸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2021年5月20日,鼎城区自然资源局对该村委会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常鼎自然资罚字〔2021〕20号),没收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人民币4519元。目前,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五、鼎城区中河口镇双剅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案

违法当事人:鼎城区中河口镇双剅村民委员会

违法事实:鼎城区中河口镇双剅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于2017年6月擅自占用鼎城区中河口镇双剅村8组(原双剅村五组)集体土地1923平方米修建综合服务中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属于非法占地行为。

处理情况:2021年4月12日,鼎城区自然资源局对鼎城区中河口镇双剅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2021年5月20日,鼎城区自然资源局对该村委会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常鼎自然资罚字〔2021〕21号),没收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人民币7415元。目前,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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