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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自然资源规划领域行政执法案件曝光台(2021年第6期)

来源: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07-26 15:03 字体:【

为进一步加大自然资源规划领域行政执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权威,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现将桃源县金鸿加油站非法占地案等4起典型违法案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

一、桃源县金鸿加油站非法占地案

违法当事人:桃源县金鸿加油站

违法事实:桃源县金鸿加油站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于2020年6月擅自占用桃源县陬市镇团结路村四组集体土地1607平方米(林地1592平方米、水田15平方米)扩建洗车棚和停车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处理情况:2021年4月20日,桃源县自然资源局对桃源县金鸿加油站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2021年6月4日,桃源县自然资源局对桃源县金鸿加油站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桃自然资罚〔2021〕31号),没收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人民币16070元。目前,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二、澧县澧州商贸实业有限公司非法采矿案

违法当事人:澧县澧州商贸实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21年1月,澧县澧州商贸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在澧县道河天子山砂岩矿矿区北侧进口处越界(超深)开采砂岩资源4325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和《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其行为属非法开采矿产资源。

处理情况: 2021年4月19日,澧县自然资源局对澧县澧州商贸实业有限公司越界(超深)开采砂岩一案立案调查。2021年5月21日,澧县自然资源局对澧县澧州商贸实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澧自然资罚字〔2021〕16号),责令澧县澧州商贸实业有限公司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其越界开采的违法所得36762.5元,并处罚款人民币3676元。目前,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三、鼎城区蔡家岗镇落子山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案

违法当事人:鼎城区蔡家岗镇落子山村民委员会

违法事实:鼎城区蔡家岗镇落子山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于2017年5月擅自占用鼎城区蔡家岗镇落子山村四组(原长岭岗乡古堤溶村国字湾组)集体土地2339平方米修建综合服务中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属于非法占地行为。

处理情况:2021年4月12日,鼎城区自然资源局对鼎城区蔡家岗镇落子山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2021年5月20日,鼎城区自然资源局对鼎城区蔡家岗镇落子山村民委员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常鼎自然资罚字〔2021〕12号),没收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人民币2339元。目前,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四、汉寿县太子庙镇龙津村村民文忠全非法占地案

违法当事人:汉寿县太子庙镇龙津村村民文忠全

违法事实:经查,汉寿县太子庙镇龙津村村民文忠全未经批准擅自超审批面积占用土地从事高压涵管制造和砂砾洗涤作业,超占土地总面积796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031平方米,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2937平方米,系汉寿县太子庙镇龙津村集体所有土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构成了非法占地的违法事实。

处理情况:2021年1月8日,汉寿县自然资源局对汉寿县太子庙镇龙津村村民文忠全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2021年6月23日,汉寿县自然资源局对汉寿县太子庙镇龙津村村民文忠全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汉自然资罚字﹝2021﹞第001号),责令其退还违法占用的7968平方米土地,拆除在违法占地52.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钢架棚,对修建钢架棚所占面积处罚款人民币792元。目前,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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