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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务服务下沉事项指导目录

来源: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10-09 12:05 字体:【
常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务服务下沉事项指导目录
序号实施
主体
基本
编码
事项名称事项
类型
行使
层级
设定
依据
乡镇(街道)
(√)
村(社区)
(√)
备注
下沉方式承接
部门
办理
深度
下沉方式





















1市不动产
登记中心
715001007不动产产权注销登记行政
确认
市、县级《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定。

乡镇
(街道)
办结




2市不动产
登记中心
715001014不动产抵
押登记
行政
确认
市、县级《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定。

乡镇
(街道)
受理




3市不动产
登记中心
715001007不动产转移登记(忆缴清税费)行政
确认
市、县级《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定。

乡镇
(街道)
受理




4市不动产
登记中心
715001007不动产变更登记行政
确认
市、县级《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定。

乡镇
(街道)
受理




5市不动产
登记中心
715001015不动产更正登记行政
确认
市、县级《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定。









6市不动产
登记中心
715001017不动产预告登记行政
确认
市、县级《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条656条)

乡镇
(街道)
办结




填表说明:1.下沉事项名称,以省政务一体化平台事项目录库名称为准,目录库没有的以部门通用规范名称为准(事项类型、行使层级等信息对应栏目据实填报);

                 2.下沉方式包括:直接赋权、委托下方放、服务前移等方式;

                 3.下沉层级含多镇(街道)、村(社区)两级;

                4.承接部门为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等;

                5.办理深度包括:办结、办结(出证)、代办、受理、受理(初审)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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