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送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行政处理告知书的公告
常德名扬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建设的方圆绿都项目至今未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根据《关于重新明确市江北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常财发【2022】5号)、《关于市江北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常建通【2022】3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对你公司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791.43万元。
我局于2026年2月4日向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告知书》,催告履行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义务,因无法通过公司地址和联系电话以直接、邮寄、留置等方式送达,现依法以公告方式送达,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如你单位对我局上述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等持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不提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依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你公司享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应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提出申请视为主动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