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常自然资闲认字〔2019〕1号)
常德宏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原常德市国土资源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项目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CD2015003,合同电子监管号为4307002015B00177,宗地四至为东临小井港路、南临黄爱路、西临金狮堤路、北临二广高速连接线,面积为154144.13㎡,《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6年8月27日(交地确认书确定的交地日期为2015年8月26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两年多(截止2019年2月21日为909天)未动工建设的情况,我局于2019年2月22日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之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你司未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报建手续等。因此,对该宗闲置土地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严 焱,龚 炜
联系电话:0736-7260187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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