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澧县飞来峰矿业有限公司膨润土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分期验收情况公示
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和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39号)《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验收规范》(DB43/T 2889—2023)要求,现对澧县飞来峰矿业有限公司膨润土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分期验收情况公示:
一、主要修复工程:共投入166.43万元用于警示牌、沉淀池、排水沟、土地复垦为林地和耕地、地质灾害安全监测、管护等生态修复工程。
二、修复完成情况:该矿山分期验收时段内生态修复已按《湖南省澧县飞来峰矿业有限公司膨润土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要求治理到位,其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达到了预期效果。
三、修复验收结论:经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验收审核,认定该矿生态修复分期验收结果为合格。
以上修复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电话:0736-7261089,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武陵大道877号)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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