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磨市镇村村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状
石门县磨市镇地质构造比较复杂,属地质灾害多发区,全镇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7处。为了抓好群防群治,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近日,磨市镇政府与全镇18个村(居)民委员会签订了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状。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状规定,各村(居)民委员会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一是定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助能力。二是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落实领导防灾、减灾责任和各相关单位的防灾减灾责任;实行地质灾害群防群治,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政令畅通,信息快捷,抢险抗灾及时、有效。三是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项制度。保证防灾组织机构、灾情监测人员、防灾责任、防灾物资、防灾避灾方案的全面落实;对发现、发生的地质灾害,必须按规定及时、真实地向镇人民政府及镇国土资源所报告。四是组织本区域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定制和落实;查清本行政区内包括人为地质灾害隐患情况,按法定职责落实本区域内地质灾害预防与应急治理措施。五是及时将地灾情况向镇人民政府及相关的职能部门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的,可强行组织。六是不准在地质灾害隐患区内从事容易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不在地质灾害隐患区组织集会、旅游等公众活动。七是严格执行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4]21号文件,督促所有本区域内矿山必须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八是协助搞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石门县局:肖恒、蔡德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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