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实行新标准
日前,澧县国土资源局发布《澧县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收取标准及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城镇租赁土地使用权租金收取标准及相关细则。
根据《细则》,澧县城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及其它用地的土地租金单价,由同年期土地出让金金额、租赁土地等级及土地租赁年度三因素综合确定;澧县建制镇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及其它用地的土地租金单价,由同年期土地出让金金额、建制镇等级及土地租赁年度三因素综合确定。
《细则》还规定,全县范围内凡未改变宗地原状及用途、已办理租赁手续申请续期以及转让的用户,按现有租金标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凡属租赁土地使用权申请交易过户,无论其是否到期均统一由该局交易中心受理后移交至局地产测绘股按现有租金标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费票据由该局镇(街)国土所、不动产登记中心、交易中心、地产测绘股进行审核把关。
本租金标准适用范围与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范围保持一致,包括澧县城区(四个街道办事处)以及所辖15个建制镇。
(澧县局:关雁平、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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