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局加强农村居民建房管理
11月18日上午,石门县农村居民建房调度会在县国土资源局六楼召开,县政府办、法制办、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公路局、交通局以及各乡镇(街道)负责人参加,全体国土资源所所长参会。
石门局党组成员叶群华在会上宣读了《石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县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工作的通知》,并针对此次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工作中的改革核心内容作了进一步阐述和强调: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县城规划区外,居民占用集体土地修建住宅,用地审批由县人民政府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办理。县国土资源局将与乡镇政府(街道办)逐一落实授权委托事宜,提供有统一编号的法律文书,并加强对授权行政审批事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石门局负责人强调:各乡镇国土所一定要领会《通知》精神,明确职能职责,主动适应新形势,严把政策关,严把基础关,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基本国策,按照“居民申请,村(居)委会同意,站所审查,乡镇政府(街道)审批”的流程优质高效地办理农村居民合法合规的建房申请。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应该积极敦促乡镇政府(街道办)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办结,并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此次同批下放至乡镇政府(街道办)的相关行政审批权限,还有村庄规划区内的居民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用地修建住宅的,以及使用农用地修建住宅的规划审批权。这些改革措施,将有利于规范该县农村建房行为,集约节约用地,助推城乡发展一体化、特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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