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公共卫生应急空间规划规范》8月1日起实施
自然资源部近日发布公告,《城乡公共卫生应急空间规划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通过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规范》填补了国内现行公共卫生应急空间规划标准的空白,旨在优化国土空间用地布局,完善相关设施规划,提升城乡空间应急保障水平,更好服务于安全发展与人民健康。
《规范》明确了城乡公共卫生应急空间构成、规划布局原则,规定了各级各类城乡公共卫生应急空间的配置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中城乡公共卫生应急空间的规划编制、实施与管理。以习近平总书记“构建起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规范》充分总结疫情防控经验,以完善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标准为重点,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空间体系,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疫情和需要紧急投入公共卫生资源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预防、救治,提供设施场所和通道保障。
根据《规范》,公共卫生应急空间按功能分类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应急空间、医疗救治应急空间、平急结合空间和公共卫生应急保障空间,可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街道(乡镇)级、社区(村)级。其中,疾病预防控制应急空间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疾病预防控制应急空间;医疗救治应急空间包括院前医疗急救传染病防治基地、应急定点医院、应急后备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传染病医院和其他医疗救治应急空间;平急结合空间包括相应的设施、场地和公共卫生应急预控用地;公共卫生应急保障空间包括应急通道、应急公用工程设施和其他应急保障设施。
《规范》坚持“医防协同、平急结合”“全域统筹、完善网络”“规划协调、科学布局”的基本原则,对各类公共卫生应急空间的功能配置、规划原则、配置标准给出了具体指引,对于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和保障公共卫生应急空间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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