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强调农村耕地“八不准”“一不得”
针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蔓延势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31日明确提出“八不准”“一不得”,堵疏结合,确保耕地红线及农民住宅用地合理需求。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中规定的“八不准”包括: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国家自然资源专职副总督察陈尘肇说,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历时较长,面广量多,正从局部地区向全国范围、从普通房屋向楼房别墅、从农民自住向非法出售、从单家独户向有组织实施蔓延。相关法律制度成了“摆设”“稻草人”,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甚至听之任之、置若罔闻,触碰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当务之急是立行立改,坚决止住增量。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要“零容忍”,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复耕的限期复耕,该追究责任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陈尘肇说,农村乱占耕地建村民住宅,也有不少合情合理但不合法的情形。两部门下发《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将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年度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安排,原则上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通知强调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提倡、不鼓励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张天佐说,两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就是要从堵和疏两个方面,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同时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建住宅合理用地需求。从规划和计划指标落实到农民建房申请审批和监管,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完整的制度体系正在形成。
原文地址:http://www.mnr.gov.cn/dt/ywbb/202008/t20200801_25353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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