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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通报10起违法案件

来源:自然资源部 2019-09-03 12:12 字体:【
       8月28日,自然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通报地方查处的10起违法案件。
  通报称,自然资源部在近期对地方执法工作督促检查中发现,绝大部分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能够积极作为,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但一些地方在履职尽责方面不同程度存在慢作为、消极作为问题,执法监管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今后,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加强学习,加深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领悟,加深对自身职责的领悟,担负起职责和使命,表现出应有的精神状态和担当作为。
  一要树立“严起来”的执法理念,态度坚决,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敢于较真、敢于碰硬、敢于担当,忠诚履职,绝不允许玩忽职守、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乃至弄虚作假。依法该立案的坚决立案,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移送司法机关、纪委监委的,要坚决移送,促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监管。
  二要积极主动作为,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落实共同责任机制,协调联动,多措并举,有效处置违法行为。执法查处过程中,遇到困难,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于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案件,要挂牌督办、公开通报、联合查处,善于借助媒体和公众的监督力量。积极统筹协调,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强化执法监管,有效处置违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效能。
  三要强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执法干部队伍。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整治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患得患失、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坚持刀刃向内,特别是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该问责的要问责;不断增强党性、提高能力、改进作风、推动工作,更好地履职尽责、干事创业。□(详见第2版)第一类案件3起。案件所在区域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作为,态度坚决,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移送纪委监委、司法机关的坚决移送,严厉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值得肯定和表扬。3起案件查处情况分别是:
  1.湖南省邵阳县国色添香水上世界违法占地建设水上游乐项目案。2017年4月,邵阳县国色添香水上世界(个人独资企业)未经批准占用塘渡口镇梅子院村1.31公顷(19.65亩)土地建设水上游乐项目,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30公顷(19.54亩)。2018年,邵阳县政府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项目投资人邓某因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塘渡口镇镇长肖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副镇长张某、国土资源中心所所长唐某甲分别受到警告处分,国土资源中心所副所长唐某乙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梅子院村党支部书记刘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高某违法占地建设办公楼和生产车间案。2017年9月,沙坡头区滨河镇沙桥村村民高某未经批准占用该村沙姚路西侧、北干渠南侧永久基本农田1.10公顷(16.54亩)建设办公楼和生产车间。原中卫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中卫市政府于2018年4月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高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已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弘建煤矿有限公司越界开采案。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府谷县弘建煤矿有限公司越界开采煤炭资源14.61万吨。原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立案查处,没收违法所得4339.17万元,并处罚款10万元。案件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类案件7起。案件所在区域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违法行为执法查处、后续跟踪等方面不同程度存在慢作为、消极作为问题,向政府报告不主动、不及时,与法院等部门沟通协调不力,简单搁置问题,违法行为未能得到有效处置,上级督促才能有实质性进展。7起案件查处情况分别是:
  1.河北钢铁集团鑫达钢铁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厂房案。2012年5月,河北钢铁集团鑫达钢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唐山市迁安市木厂口镇佛峪院村50.07公顷(751.10亩)土地建设厂房,其中永久基本农田22.18公顷(332.70亩)。原迁安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后一直未能执行。2019年6月,在自然资源部督促下,迁安市政府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木厂口镇党委书记耿某(时任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主任科员付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木厂口镇国土资源所所长王某被撤职,时任佛峪院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任某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案件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司总经理康某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比德能源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案。2017年3月,陆丰市比德能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铜锣湖农场西岭村1.57公顷(23.50亩)土地建设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其中永久基本农田0.76公顷(11.40亩)。2019年7月,在自然资源部督促下,陆丰市政府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陕西省宝鸡育才(玻璃)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驾校案。2017年2月,宝鸡育才(玻璃)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宝鸡市高新区千河镇魏家崖村耕地7.95公顷(119.26亩)建设驾校。原宝鸡市高新区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被驳回。2019年6月,在自然资源部督促下,高新区管委会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案件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已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吉林省北方巴厘岛游乐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游乐园案。2018年4月,北方巴厘岛游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四平市梨树县霍家店村耕地14.85公顷(222.70亩)建设游乐园。原梨树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梨树县政府仅组织拆除了围墙,其他违法建筑尚未处置。
  5.湖北省武汉旺辉食品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食品加工厂案。2018年3月,武汉旺辉食品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东风村土地3.39公顷(50.85亩)建设食品加工厂,其中永久基本农田0.63公顷(9.47亩)。原武汉市江夏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已裁定准予执行,但目前违法建筑物尚未处置。
  6.宁夏兴尔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加工车间案。2017年3月,宁夏兴尔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中卫市中宁县循环经济示范区天然牧草地7.80公顷(116.95亩)建设加工车间。原中宁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已裁定准予执行,但目前违法建筑物尚未处置。
  7.云南省昆明水聚缘乡村旅游农民专业合作社违法占地建设农家乐案。2016年9月,昆明水聚缘乡村旅游农民专业合作社未经批准占用昆明市空港经济区复兴社区二龙坝小组土地3.76公顷(56.40亩)建设住宿、餐厅、鱼塘和野外拓展训练设施,用于经营农家乐,其中永久基本农田3.69公顷(55.30亩)。原昆明市国土资源局空港经济区分局立案查处。目前,违法当事人自行拆除了餐厅和野外拓展训练设施,但其他违法建筑物尚未处置。


注:原文地址http://www.mnr.gov.cn/dt/ywbb/201909/t20190902_2462768.html?tdsourcetag=s_pcqq_aiom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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