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发出通知:制定实施2019年住宅用地“五类”调控目标
为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调控相关要求,实现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目标,保持住宅用地供应稳定,引导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用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做好2019年住宅用地“五类”调控目标制定实施工作。
通知要求,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地级以上城市、地州盟所在地和百万人口以上县(县级市),根据2018年通报的“五类”调控目标,结合2018年和2017年住宅用地供应数据,总结评估2018年“五类”调控目标落实情况。
通知要求,制定实施本年度住宅用地分类调控目标。地级以上城市、地州盟所在地和百万人口以上县(县级市),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截至2019年3月),结合本地土地市场实际,切实优化住宅用地供应,实施差别化调控政策,在上年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目标基础上,调整确定2019年住宅用地供应“五类”(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调控目标。其中,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要适当减少供地;18~12个月的,维持供地持平水平;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要显著增加并加快供地。
通知强调,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重大民生问题、政治问题。落实住宅用地“五类”调控目标,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坚决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关系全局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履行好监管指导责任。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相关数据认真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和有效性,保障调控措施的针对性和准确性。要严格落实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做好土地供应管理工作。
注:原文地址http://www.mnr.gov.cn/dt/ywbb/201904/t20190417_2405443.html?tdsourcetag=s_pcqq_aiom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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