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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出通知 切实加强地图进出口管理

来源:自然资源部 2019-02-15 15:22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承接地图印刷业务的企业和地图进出口经营单位的地图管理工作,日前,自然资源部、新闻出版署、海关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有关承印、进出口经营单位地图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地图进出口管理工作,严格规范承印、进出口单位地图经营行为,避免“问题地图”的产生。

  《通知》指出,地图是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现形式,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承印境外印刷品和进出口产品中如出现“问题地图”,将会给国际社会对我国家版图及政府立场的认知带来干扰和混乱,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政府形象。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地图进出口管理工作,避免“问题地图”的产生。

  《通知》强调,各有关地图承印和进出口经营单位要严格遵照《地图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地图经营活动。承印属于出版物的地图的印刷企业必须具有出版物印刷资质,印刷前必须验证并收存印刷委托书,并报省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备案。地图承印单位接受委托印刷境外涉及地图的出版物的,应持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并经省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地图进出口经营单位在进出口环节,应主动向海关提供地图产品有关批准单证,并积极配合海关开展查验、检查等工作。印刷的境外地图产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销售)、散发。

  《通知》提出,要健全地图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各地自然资源、新闻出版、海关、“扫黄打非”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快速鉴定、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加强对进出口地图产品的日常监管。一是地图承印单位印刷的进出口地图产品,由其委托方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地图内容进行审核后,送新闻出版部门批准或备案。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时效性较强的进出口地图产品要开通绿色审核通道。二是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从事承印、经营进出口地图的单位列入双随机抽查清单,加大对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地图印刷经营活动、进出口地图产品未取得地图审核批准文件等行为执法检查力度。三是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新闻出版、海关、“扫黄打非”办公室移交的“问题地图”线索,应及时组织开展地图内容鉴定和联合查处工作。要联合面向地图承印、进出口经营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


注:原文地址http://www.mnr.gov.cn/dt/ywbb/201902/t20190215_23957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