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省级政府履行耕保责任目标情况期中检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16~2020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省级政府“十三五”前两年(2016~2017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期中检查。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管理等新任务、新要求,提高严格保护耕地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安排部署,做好对下一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期中检查,并按时完成省级自查工作。
《通知》对检查组织方式和主要内容进行了部署,明确由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期中检查。各省级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统计等相关部门,开展省级以下人民政府期中检查和自查工作,主要包括检查耕地数量变化情况、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情况、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情况和耕地保护制度建设情况等。
《通知》对检查步骤进行了规定,期中检查工作按照“省级自查、实地抽查、综合评价、报告国务院、通报整改”的程序开展。7月底前结束省级自查工作,考核部门于8月底前组织完成抽查,在此基础上完成综合评价,并将期中检查结果报告国务院,之后开展通报并组织整改。
《通知》对检查结果的奖惩机制进行了明确,对检查结果较好的省份,在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和相关项目资金时予以倾斜;对检查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省份,将暂停相关市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督促整改问题。
注:原文地址http://www.mlr.gov.cn/sy_2633/gd1/201805/t20180531_1784249.htm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