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成为国务院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单位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方案,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确定在天津市、河北省、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呼和浩特市等32个地方和部门开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其中,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两项试点任务。
按照方案要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指试点单位要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指试点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方案明确,地方人民政府试点的,其所属的所有行政执法主体均为试点单位;国务院部门试点的,由其自行确定具体试点单位;地方人民政府部门试点的,该政府部门为试点单位。各试点地方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开展试点。
方案同时明确,开展试点工作要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编制权力和责任清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等改革任务相结合,统筹协调推进,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试点工作在2017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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