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好事办好 把实事办实——就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访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陈爱喜
3月2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部署启动了全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下简称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近日,本报记者就此项工作中群众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陈爱喜。
1问: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是指什么?
答:是指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如乡镇企业、学校、医院、村委会等用地)使用权及地上的建(构)筑物进行统一权籍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
2问: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有什么意义?
答: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是农民实现更多财产权的必要条件,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也是推动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前提和基础。开展此项工作,有助于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形成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切实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
3问: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程序有哪些?怎么收费?
答:乡镇组织权利人以村组为单位集中向乡镇登记窗口(或自然资源部门下设的基层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审核登簿、缮证,自然资源部门将登记的不动产权证书统一发放到乡镇,最后由乡镇组织村组颁发证书给权利人。在收费方面,本次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不收取任何费用,所需有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4问:村民在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需要配合哪些事项?
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开展自己家和邻居家宅基地范围的指界签字,提供用地批准、规划许可、家庭成员等资料,积极申请不动产登记等。
5问:已登记颁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如何办?
答:对已登记发证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变不换”原则,之前依法颁发的宅基地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等继续有效,不重新登记。对于宅基地已登记、农房没有登记,群众有换发不动产权证意愿的,申请人可提交农房补充调查信息,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6问: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没有权属来源等材料怎么办?
答:妥善解决没有权属来源等材料的问题。(1)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在符合规划和“一户一宅”的前提下,由所在农民集体或村委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后,公告30天无异议,并出具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予以确权登记。(2)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集体建设用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认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经所在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予以确权登记。(3)对合法取得但没有规划条件的宅基地上的农房,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办理登记时可不提供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属于《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建设的,经村委会公告15天无异议的,可不提供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4)对合法取得且符合规划的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经查已使用的,由房屋所有权人做出已竣工的承诺作为已竣工的证明材料。对于无法提供有关建筑物符合规划、已竣工证明材料的,可以先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附记栏中注记有关房屋建设的情况。
7问:对于一户多宅、宅基地分户、超面积的情况,如何处理?
答:(1)对于一户多宅的,申请人只能选择其中的一处宅基地及房屋依法进行确权,其余的不予确权登记,但通过房屋继承等方式依法取得的除外。对已有两处宅基地的农村村民,其子女符合单独立户条件的,可依据相关规定将其中一处确权到其子女名下。(2)宅基地分户方面,对符合当地分户(指申请宅基地分户,下同)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应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按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批准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未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照不同的历史阶段对超面积的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1987年《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实施前,占用宅基地建房且至今未扩建,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1987年《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实施起至2018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建设的意见(试行)》(湘政办发〔2018〕64号)实施前,占用宅基地建房,符合规划但超过当时当地面积标准的,在补办相关用地审批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在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2019年《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299号令)实施以后违法占地建房,一律按现行政策处理。
8问:哪些情况不能确权登记颁证?
答:(1)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改变用途出让或出租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2)对已纳入城镇和园区规划区并将在近两年组织成片征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列入此次确权登记范围。(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最后,陈爱喜说,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是党中央、国务院安排部署一项重大工作,全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将秉承“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的总原则,今年年底完成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并跻身全省先进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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