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共同责任机制 规范集体建设用地管理
—— 访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德新
□本报通讯员 唐家新 记者 姚懿容
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是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土地管理工作必须攻破的瓶颈。规范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有利于保障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集约利用。7月27日,记者就我市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有关问题,采访了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德新。
记者:吴局长,首先请您介绍一下,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哪些范畴?
吴德新:集体建设用地,又叫乡(镇)村建设用地或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
记者:您怎么看待集体建设用地管理?
吴德新:集体建设用地相比于国有建设用地,分布范围更广,使用主体的构成更复杂,法律法规设置的批准权限和批准条件也更复杂。从总体上讲,集体建设用地呈现总量大、分布广、利用效益偏低的状况,要从规划、审批和批后监管等多个环节加强管理。
记者:自去年以来,澧县、汉寿县积极研究探索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举措,您对此怎么看?
吴德新:去年3月,澧县县委办、县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加强“两违”管控工作的通知》,核心内容是对全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严格管控。今年6月,汉寿县政府出台了《汉寿县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个文件是体现建立和夯实党委政府主导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先进典型,突出了属地履责和部门作为,设计了奖惩措施和标准,明确了督查问责要求,为规范用地行为、优化用地秩序、改善管理环境提供了更具可操作性的政策遵循。相比较而言,汉寿县的《办法》充分借鉴了澧县的《通知》,内容更丰富,规定更完善,是不折不扣的“升级版”。《通知》和《办法》不仅会在辖区发挥预期作用,也必将对其他区县(市)产生积极影响。市国土资源局也将帮助两县不断总结完善,积极有效地推介他们的成功经验。
记者:汉寿县在出台《汉寿县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还配套出台了《汉寿县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您认为汉寿县通过这两个文件,在解决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问题上将达到怎样的预期效果?
吴德新:汉寿县这两个文件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科学性,是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土地管理体系的重要补充,是立足国情、国策、县情有关土地资源管理政策的完善与延伸,是汉寿县国土资源部门紧扣县域发展主题,充分履职履责,切实解决农村国土资源管理粗放问题打出的组合拳,解决了集体土地管理机制上长期粗放管理、主体责任不明、部门职责不清的问题,构建了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土地管理机制,将迅速有效地规范集体建设用地管理行为,对做好今后全市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工作都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记者:作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重要责任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将如何尽职履责,促进各区县(市)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
吴德新:一是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全面统一并深化对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思想认识;二是从规划编制、规划执行、计划安排、审查批准、批后监管和案件查处等多环节统筹,以共同责任机制为基石,联合履行监管职责;三是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形成国有建设用地管理和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二元”结构;四是总结推广澧县、汉寿经验,促进全市域学习交流借鉴,把一些成功做法制度化、常态化。
注:原文地址http://cdrb.cdyee.com/html/2017-08/01/content_548647.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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