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主要业务办理提速
本报讯(记者 姚懿容 通讯员 刘先志)昨日,记者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本月13日起,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主要业务办理进一步提速。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登记的审查时限不包括公告时间。
市本级自8月10日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各项登记业务均有条不紊地开展。据了解,此次提速后,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各项业务办结时限调整为:抵押登记权籍调查为5个工作日,其他登记的权籍调查为8个工作日;抵押登记从30个工作日缩减为15个工作日;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从30个工作日缩减为20个工作日;注销登记、查解封登记即办即结。不动产登记业务退件,申请资料需符合相关登记规定方能正式受理;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退件决定;未作出退件决定的,视同受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收取任何形式的加急费用。
注:原文地址http://cdrb.cdyee.com/html/2016-09/15/content_502664.htm?div=-1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