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在全省率先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
本报讯(记者 田继舫 姚懿容 通讯员 关洪日 马俊 唐家新)作为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县,昨日上午,澧县与浏阳、芷江3个县市同步颁发了湖南省首批不动产权证书。全国政协常委、湖南省政协副主席杨维刚,市委副书记、市长周德睿为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揭牌,并为澧县居民汪凌远、傅程等人颁发了不动产权证书。
据了解,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设置了咨询、受理、审批、缮证等18个窗口,并将税务、公证、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办事窗口调整到同一楼层办公,方便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即日起,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等,统一使用由国务院授权、全国统一编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其它证书样式将不再使用;但原来依法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其它证照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
不动产登记采取平行受理、平行审核的工作模式,18个窗口可同时受理、同时审批,统一发证。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托技术支持,对全县所有不动产登记数据进行了全面收集,按照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以宗地统一编码为基础,对土地、房产和林地等相关登记数据进行关联,建成了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和基础信息平台,逐步实现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信息平台“四个统一”,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减少办证环节,方便群众办事。目前,不动产登记中心梳理了70个登记类型,涵盖了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所有权。
据悉,继澧县试点率先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后,预计今年内,我市将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将促进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建立,确保不动产权利人依法享有法定的不动产权利。
杨维刚强调,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澧县通过1年多的准备,已具备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条件;全县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数据,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为全面铺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打下良好的基础。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厉坤、市政协副主席傅绍平等领导分别为澧县部分居民颁发了不动产权证书。
2013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整合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等职责。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2014年11月12日,国务院颁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权利类型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不动产登记类型包括: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上述权利类型办理各项登记,依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注:原文地址http://cdrb.cdyee.com/html/2016-01/06/content_469362.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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