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全面推行田长制严格耕地保护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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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底线思维、保护优先、依法从严、系统观念,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健全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管理机制,建成市、县、乡、村、网格五级田长体系,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常德提供有力支撑。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市级设立第一总田长、总田长、副总田 长,市委书记担任第一总田长,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总田长,市委副书记和市人民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分别担任副总田长。市田长制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田长办”)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市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县、乡两级设第一田长、田长、副田长,第一田长由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田长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田长由党委副书记和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人担任。乡级(有耕地保护任务的乡镇、街道,下同)田长、副田长以行政村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村级田长由行政村(含有耕地保护任务的社区,下同)党支部书记担任。网格田长(按组或种植大户划分)由支村“两委”委员或组长担任。

(二)工作职责

1.田长职责。市级第一总田长对全市耕地保护负总责,研究制定耕地保护政策,解决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突出问题。总田长负责全市耕地保有量、耕地底线目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恢复耕地任务、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粮食生产、田长制体系建设等,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副总田长是耕地保 护直接责任人,协助解决相关具体问题,协调、指导、督促下一级田长和本级田长制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落实工作责任。

县级第一田长对本区域耕地保护负总责,研究制定耕地保护政策,解决本区域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突出问题,定期报告田长制工作情况。田长负责本区域耕地保有量、耕地底线目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恢复耕地任务、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粮食生产、县乡级田长制体系建设等。副田长是耕地保护直接责任人,协助解决相关具体问题,协调、指导、督促下一级田长和本级田长制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落实工作责任。

乡级第一田长、田长、副田长是本区域耕地保护具体责任人,组织实施本区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工作,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指导村级田长工作,健全管护队伍,明确管理主体,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落实耕地抛荒治理,规范土地流转,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审核有关职责,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农田设施进行日常巡查、维护和养护,定期报告田长制工作情况。

村级田长是本区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和直接责任人,监督耕地承包经营主体做好耕地保护利用工作,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指导网格田长工作,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对耕地抛荒行为进行劝耕促耕,管理维护田长制责任牌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日常管护农田设施。

网格田长承担责任网格耕地保护职责,落实网格耕地保护工作,及时向村级田长报告责任网格耕地保护情况;开展日常巡查,动态掌握本区域耕地保护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及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行为,日常管护农田设施。

2.田长制工作办公室职责。承担田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调度、检查督导、考核评价,制定配套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监督、推进工作落实,抓好宣传培训,承办相关日常事务。

3.市田长办成员单位职责另行发文明确。

(三)工作机制

1.会议调度制度。市级第一总田长、总田长和县级第一田长、田长每年至少召开1次调度会议,研究部署耕地保护工作;市级副总田长和县级副田长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2.督导巡查制度。市级第一总田长、总田长、副总田长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督导巡查,县级第一田长、田长、副田长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督导巡查,乡级第一田长、田长、副田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督导巡查,村级田长一周一巡查,网格田长开展日常巡查。乡村两级建立巡查台账,确保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3.情况报告制度。市田长办适时总结全市田长制工作,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县级田长办定期向市田长办报告工作进展等情况。市级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反馈问题整改不力、工作进展缓慢、情况报送不及时的,进行通报。

4.信息化管理制度。按照市县两级共建共用的原则,实行一体布局,加快耕地保护信息化建设,与省级现有平台互联互通,明确业务管理流程和规则,配套建立田长制巡查监测监管与考核通报机制和“一田一档”管理模式。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将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耕地底线目标和年度恢复耕地任务足额带位置分解下达到区县(市),落实到乡村组户,作为刚性指标实行党政同责、“一票否决”、严格考核、终身追责,压实耕地保护责任。编制市、县两级耕地保护专项规划,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后备资源等实行耕地保护“一张图”管控。强化统筹协调,按计划落实新增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加强耕地抛荒巡查监管和精准治理,落实粮食播种面积任务,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扎实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加强耕地质量监测与调查,推广保护性耕作模式,全面提升耕地质量和农田生态保护水平。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升耕地地力等级。推进乡村国土空间综合整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组织编制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方案,费用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三)规范高标准农田项目耕地管理。制定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优先将大中型灌区建成高标准农田,与耕地保护专项规划有效衔接。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或储备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应主动申报核定。科学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确保项目区范围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四)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落实遏制耕地“非农化”“六个严禁”等相关要求,强化耕地保护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改进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农转用审批,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

(五)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开发利用“四荒”资源。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对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落实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全面清理规范种粮补助。完善耕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明确和落实承包经营主体耕地保护利用责任和义务。

(六)严格规范新增耕地开发管护。严格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备一种一管一”制度,确保新增耕地一亩不假和在库耕地指标维持安全水平。新增耕地开发实行年度计划管理,严格按程序进行评估、认定。新增耕地带成熟作物和承包耕种合同,按要求组织验收核实。新增耕地报备入库后,结果与农业农村部门共享。新增耕地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粮食种植和地力补贴范围。加强新增耕地后期种植管护,明确耕种责任人,落实新增耕地耕种补助及工程管护费用。鼓励国有企业、社会主体集中开发、种植、管护新增耕地。

(七)严肃查处违法乱占耕地行为。建立部门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加大耕地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力度,发现相关案件线索的,应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建立“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严肃查处违法乱占耕地和失职渎职行为。将耕地保护纳入乡镇综合执法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和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挖塘养鱼、挖湖造景等专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

(八)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属性公示。根据相关调查数据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在每个行政村设置田长制责任牌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张贴公示标注田长负责的耕地位置及属性影像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是落实田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将耕地保护纳入党委全会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的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域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对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

(二)落实部门责任。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用途管制、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遏制耕地“非农化”、田长制考核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耕地数据库共享机制;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利用和管护、防止耕地“非粮化”等工作;林业部门负责协调处理造林绿化、林果业发展与耕地保护关系,配合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做好耕地后备资源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单独管理;发展改革部门强化项目立项把关,促进项目用地合理选址,支持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负责田长制和耕地保护工作资金保障;其他相关部门按要求履职尽责。

(三)严格考核奖惩。将田长制执行情况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真抓实干督查激励、绩效考核、领导干部考核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大资金保障。市县两级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田长制资金保障政策和标准,每年从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资金并纳入预算管理,主要用于田长制考核、耕地保护奖补、耕地恢复工作奖补等,按规定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及耕地保护任务重、利用效果较好地区给予资金支持,为耕地保护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五)深化宣传教育。将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要把耕地保护工作作为宣传重点内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面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村的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和参与耕地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

中共常德市委
常德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