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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江北城区桃花源大桥北端棚改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告

2018-08-14 18:14 来源: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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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常德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常德市委、市政府做出了市江北城区棚改项目引进战略投资者的重大决定,以此推动城区重点棚改项目的建设。为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引进战略投资者的重大决策,顺利推进市江北城区棚改项目的实施,进一步优化完善棚改片区的城市功能布局与各类配套设施,正确引导棚改片区的城市建设,我局委托常德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常德市江北城区桃花源大桥北端棚改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目前该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常政函[2018]82号)。按照《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要求,现将批准后的《常德市江北城区建设桥棚改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予以公告:

一.规划范围

北临竹叶路,南抵沅水,西起常丹路,东至芙蓉路,总用地面积245.3hm2。

二.规划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原则

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以资源保护为重点,强化对水源、土地、重要生态功能区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制,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

2.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以人的需求和全面发展为出发点,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合理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布局,将城市的开敞空间和私密空间紧密结合,优化用地结构和用地布局,改善居住环境,塑造宜居、生态、环境优美的城市新区。

3.坚持因地制宜原则

规划要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规划区的布局要根据自己的地理位置、资源优势等条件准确定位,充分发挥自然生态特色、产业特色、历史文化特色和地方建筑特色,形成有地方特色的城市风貌。

4.坚持资源节约原则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的要求,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按照发展循环经济要求,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合理确定城市建设标准,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发展模式,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

5.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综合考虑各类配套设施需求和建设实施难易程度,合理确定规划区的开发建设时序,逐步推进,分步实施。

三.规划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基本指导思想,以“打造独特竞争力的经济强市和建设生态宜居的人文城市”为导向,按照开拓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的要求,科学确定规划区发展规模和建设标准,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完善城市配套设施,改善和提高城市生态环境,创造丰富多彩的城市景观,促进规划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一个 “宜居、宜业”的生态型城市新区。

四.城市职能规划定位

通过对上位规划的解读,规划区发展资源分析以及产业发展构想,规划区城市职能定位应为:以现代商业、现代服务业为支撑,以自然生态滨水风貌为特色,凸显文化教育底蕴,焕化城市发展活力,“宜居、宜业”的城市生活新区。

综合定位为:江北城西门户,片区开发样板;

            生态友好住区,产城融合典范;

            风貌独特新城,文智活力新区。

五.规划结构

规划区形成了“一带、两园、两心、两组团”的空间结构。

“一带”——即沅水风光带,长约4.2公里,宽约40—100m,沅水风光带既具有游憩、景观功能,又具有滨水生态保护功能。

“两园”——即北桥头公园和体育公园,北桥头公园属区级综合性公园,以历史文化、健康环保为主题,滨水自然生态景观为特色;体育公园以运动健身为主题。

 “两心”——即①北桥头公园西侧,高泗路与欣荣路附近的片区级商业中心;②北桥头公园东侧,高泗路与长庚路附近的社区商业中心。

“两组团”——即桃花源路东西两侧的两个居住组团。

六、用地布局

规划区总用地245.30hm2,其中建设用地243.52hm2,非建设用地1.78hm2,规划区规划用地构成情况详下表。

规划区规划用地构成一览表

用 地 性 质

用地

面积

占规划区建设用地比例(%)

占规划区城市用地比例(%)

代号

(hm2)

居住用地

R

94.09

38.64

38.36

二类居住用地

R2

75.82

31.14

居住商业混合

用地

R2+B1

18.27

7.5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A

6.46

2.65

2.63

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

A1

0.54

0.22

教育科研用地

A3

3.27

1.34

其中

中小学用地

A33

3.27

1.34

社会福利用地

A6

2.65

1.09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B

4.1

1.68

1.67

商业用地

B1

3.49

1.43

公用设施营业点

B4

0.61

0.25

其中

加油加气站用地

B41

0.61

0.25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S

42.76

17.56

17.43

城市道路用地

S1

42.76

17.56

公用设施用地

U

1.03

0.42

0.42

环境设施用地

U2

1.03

0.42

其中

排水用地

U21

1.03

0.42

绿地与广场用地

G

95.08

39.04

41.36

公园绿地

G1

95.08

39.04

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

243.52

100.00

99.27

非建设用地

E

1.78

--

0.73

其中

水域

E1

1.78

--

规划区城市总用地

245.3

--

100.00

七.规划图纸

八、政府批复

常德市规划局

                                   2018年8月6日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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