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常德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常德市委、市政府做出了市江北城区棚改项目引进战略投资者的重大决定,以此推动城区重点棚改项目的建设。为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引进战略投资者的重大决策,顺利推进市江北城区棚改项目的实施,进一步优化完善棚改片区的城市功能布局与各类配套设施,正确引导棚改片区的城市建设,我局委托常德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常德市江北城区桃花源大桥北端棚改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目前该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常政函[2018]82号)。按照《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要求,现将批准后的《常德市江北城区建设桥棚改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予以公告:
北临竹叶路,南抵沅水,西起常丹路,东至芙蓉路,总用地面积245.3hm2。
1.坚持生态优先原则
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以资源保护为重点,强化对水源、土地、重要生态功能区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制,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
2.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以人的需求和全面发展为出发点,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合理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布局,将城市的开敞空间和私密空间紧密结合,优化用地结构和用地布局,改善居住环境,塑造宜居、生态、环境优美的城市新区。
3.坚持因地制宜原则
规划要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规划区的布局要根据自己的地理位置、资源优势等条件准确定位,充分发挥自然生态特色、产业特色、历史文化特色和地方建筑特色,形成有地方特色的城市风貌。
4.坚持资源节约原则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的要求,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按照发展循环经济要求,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合理确定城市建设标准,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发展模式,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
5.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综合考虑各类配套设施需求和建设实施难易程度,合理确定规划区的开发建设时序,逐步推进,分步实施。
以科学发展观为基本指导思想,以“打造独特竞争力的经济强市和建设生态宜居的人文城市”为导向,按照开拓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的要求,科学确定规划区发展规模和建设标准,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完善城市配套设施,改善和提高城市生态环境,创造丰富多彩的城市景观,促进规划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一个 “宜居、宜业”的生态型城市新区。
通过对上位规划的解读,规划区发展资源分析以及产业发展构想,规划区城市职能定位应为:以现代商业、现代服务业为支撑,以自然生态滨水风貌为特色,凸显文化教育底蕴,焕化城市发展活力,“宜居、宜业”的城市生活新区。
综合定位为:江北城西门户,片区开发样板;
生态友好住区,产城融合典范;
风貌独特新城,文智活力新区。
规划区形成了“一带、两园、两心、两组团”的空间结构。
“一带”——即沅水风光带,长约4.2公里,宽约40—100m,沅水风光带既具有游憩、景观功能,又具有滨水生态保护功能。
“两园”——即北桥头公园和体育公园,北桥头公园属区级综合性公园,以历史文化、健康环保为主题,滨水自然生态景观为特色;体育公园以运动健身为主题。
“两心”——即①北桥头公园西侧,高泗路与欣荣路附近的片区级商业中心;②北桥头公园东侧,高泗路与长庚路附近的社区商业中心。
“两组团”——即桃花源路东西两侧的两个居住组团。
规划区总用地245.30hm2,其中建设用地243.52hm2,非建设用地1.78hm2,规划区规划用地构成情况详下表。
规划区规划用地构成一览表
用 地 性 质 | 用地 | 面积 | 占规划区建设用地比例(%) | 占规划区城市用地比例(%) | |||
代号 | (hm2) | ||||||
居住用地 | R | 94.09 | 38.64 | 38.36 | |||
二类居住用地 | R2 | 75.82 | 31.14 | ||||
居住商业混合 用地 | R2+B1 | 18.27 | 7.50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A | 6.46 | 2.65 | 2.63 | |||
其中 | 行政办公用地 | A1 | 0.54 | 0.22 | |||
教育科研用地 | A3 | 3.27 | 1.34 | ||||
其中 | 中小学用地 | A33 | 3.27 | 1.34 | |||
社会福利用地 | A6 | 2.65 | 1.09 |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B | 4.1 | 1.68 | 1.67 | |||
其 中 | 商业用地 | B1 | 3.49 | 1.43 | |||
公用设施营业点 | B4 | 0.61 | 0.25 | ||||
其中 | 加油加气站用地 | B41 | 0.61 | 0.25 |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S | 42.76 | 17.56 | 17.43 | |||
其 中 | 城市道路用地 | S1 | 42.76 | 17.56 | |||
公用设施用地 | U | 1.03 | 0.42 | 0.42 | |||
环境设施用地 | U2 | 1.03 | 0.42 | ||||
其中 | 排水用地 | U21 | 1.03 | 0.42 |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G | 95.08 | 39.04 | 41.36 | |||
其 中 | 公园绿地 | G1 | 95.08 | 39.04 | |||
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 | 243.52 | 100.00 | 99.27 | ||||
非建设用地 | E | 1.78 | -- | 0.73 | |||
其中 | 水域 | E1 | 1.78 | -- | |||
规划区城市总用地 | 245.3 | -- | 100.00 |
七.规划图纸
八、政府批复
常德市规划局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