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利人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湘(2017)西洞庭不动产权第0000100号
杨正春
不动产
西洞庭管理区龙泉街道育才社区龙泉街城市家园小区C7栋1105室
公告单位: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