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西不动产2026告字 33号

2026-05-28 11:10 来源: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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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权利人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湘(2017)西洞庭不动产权第0000100号

杨正春

不动产


西洞庭管理区龙泉街道育才社区龙泉街城市家园小区C7栋1105室


公告单位: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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