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常德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工业项目用地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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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自然资发〔2023〕7号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强化工业项目用地保障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工业项目落地,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常德市工业项目用地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常德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8日

常德市工业项目用地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落实《中共常德市委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创新突破产业突围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常发〔2023〕5号),进一步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做好土地要素保障,服务创新突破服务产业突围,根据省、市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结合市本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用地管控标准化、用地清单明细化、审批改革系统化、用地监管全程化”的“四化”原则,建立“标准地”和“用地清单制”,推行“告知承诺制”,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提升行政审批效率,营造“四即”(“洽谈即服务”“签约即供地”“拿地即开工”“竣工即办证”)营商环境,探索工业项目快速落地开工、高效建设投产新路径,提升土地要素服务产业发展水平,提升土地亩均产出效益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配置。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明晰土地供应的系列标准清单,实施“净地”带标准、带清单供应,营造市场竞争氛围,激发市场活力,构建新型招商模式和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坚持改革提效率。由属地政府(管委会)统一组织对环境影响评价、宗地地价评估、水土保持方案、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不再实行一企一方案一评价(估),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负担。

(三)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明确企业投资项目亩均绩效等“硬约束”控制指标,以土地利用效率为核心,完善激励倒逼机制,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四)坚持全过程监管。实行“标准地+承诺制”“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信用评价全过程监管机制,积极履行告知义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奖惩制度,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社会氛围。

三、实施范围

在市本级范围内开发园区及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对由社会投资建设的工业和其他产业项目开展用地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标准地+承诺制”“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拿地即开工”等政策。

四、实施内容

(一)推行“标准地+承诺制”

“标准地”,是指拟供应的工业用地在招拍挂等方式出让或租赁前,已经出具了规划、节地、经济、能耗、环境等控制性标准,具备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净地”条件,企业拿地后通过“一窗受理”审批即直接开工建设,建成投产后按照法定条件和既定标准验收。“承诺制”,是企业拿地后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政府相关部门实行容缺受理、预备发证。

(二)推行“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

“用地清单”,是指在土地供应前,各审批部门和市政公共服务单位依职能(职责)一次性提出项目宗地的管理要求、技术设计要点、控制指标、宗地周边供水、供电、供气、通信连接点和接驳要求等管理清单信息,形成全量化用地清单。“告知承诺”,是指土地供应前,根据已完成区域评估及相关评估评价成果与建筑挂牌方案,征询“用地审批清单”时,一并明确可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具体审批事项。原则上对纳入“用地清单制”的出让地块,用地单位取得土地并按要求承诺的,相关审批主管部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对用地单位豁免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部分审批手续,以承诺事项作为事中事后监管依据。

(三)推行“拿地即开工”

“拿地即开工”,是指在地块供应准备阶段,依意向单位或出让地块申请单位申请,按各项准入条件先行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地质勘探、规划方案设计和预审、施工图设计、确定施工监理单位、临时水电等),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土地)后,各审批主管部门同步办理完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法定审批手续,项目施工企业即可进场开工建设。

五、工作程序

(一)“标准地”准备

土地储备机构或园区管委会相关单位完成对拟供应地块的现状普查及评估评价,并及时将审定的地块评估评价成果等资料提交给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作为土地供应前征询各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材料。并在申请供地时统筹核查宗地已完成征收报批、已完成征地安置补偿工作,或国有收储地相关会议纪要、批示文件和土地收购协议,并已完成宗地地价评估、供应前的“五通一平”工作,包括通给水、通电、通路、通信、通排水、平整土地等项目用地实际配套。确保用地供应审批前实现“标准地”目标。

(二)一次征询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土地供应前,发起“用地审批清单+告知承诺清单”征询,将地块评估评价成果、规划条件、规划蓝线、宗地信息(包括位置图、现场照片)、拟建设方案、“用地审批清单”(模板)和“告知承诺清单”(模板)等资料一并告知相关审批部门。各单位依据自身职能职责对“用地审批清单”(模板)和“告知承诺清单”(模板)中涉及本部门的事项提出管理要求或技术设计要点等,并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加盖公章的意见。各部门在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如无必要不再增加清单外的要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将意见汇总形成“用地审批清单+告知承诺清单”。

(三)一并交付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将经征询后明确的“用地审批清单+告知承诺清单”、连同供地方案报送市土委会或园区管委会审批,经批准后纳入挂牌条件或划拨决定书。在土地供应阶段,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将“用地审批清单+告知承诺清单”一并交付用地权属单位。纳入“告知承诺清单”审批事项的,由用地权属单位按要求签订告知承诺书后,有配套建设方案的可以作为相关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的依据,工业项目达到省级引导标准的采取容缺受理、先建后验等优惠政策。

(四)同步开工

大力推进“帮代办”服务,园区管委会明确专人跟踪服务项目建设。土地供应完成以后,相关职能部门1个工作日内办结立项批复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备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等正式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金属冶炼的建设项目开工前应完成安全审查。无需招标的项目同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办理招标手续的项目待招标工作完成后,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全程监管

各相关审批主管部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做好工作衔接,加强联动,确保试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竣工及投产后三个环节的全程监管模式,按照“谁审批,谁验收,谁监管”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全流程监管。

各相关审批主管部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应在合理期限内对被审批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被审批人实际建设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对不符合的项目进行整改和处罚,依法追究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土地权属单位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对于企业承诺不实、违反承诺或以伪造文件等非法手段获取行政许可的,各相关审批主管部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应及时将企业主体及其责任人纳入不良诚信记录并报送社会信用体系管理部门。涉嫌违反相关法律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作

设立“工业项目用地审批制度改革并联协作审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并联协作审批工作小组”),牵头单位为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为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环局等各职能部门和各园区,加强改革推进过程中的行政审批、协调、跟踪、监管。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并联协作审批机制,形成改革合力,确保改革任务顺利推进。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可比照成立。

(二)做好宣传引导

加强“标准地+承诺制”“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拿地即开工”政策宣传,通过多途径、多形式补充完善改革措施、相关流程。加强舆论引导,提升改革工作影响力,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

附件:1.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制”供地承诺书.docx

       2.工业项目“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清单事项.docx

       3.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预审批申请表.docx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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