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自查自评报告
今年来,常德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围绕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依法履职,规范权力监督运行,坚持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积极统筹谋划,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是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今年2月份,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会议提出了加强法制培训和学习,对决策决定要进行法律评估审查,积极应对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重大案件及时报告,依法维权,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等要求。今年4月份,局长吴德新主持召开法制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会议听取了各承办责任单位、科室及法律顾问关于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情况汇报,对下一步如何做好我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做了具体的工作安排。
二是加强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今年7月31日,我局举办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法治培训班。本次培训班是近年来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规模最大的培训班,各县市区(管理区)局班子成员、业务股室负责人,市局机关业务科室全体人员、系统各单位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共200余人参加培训。培训班邀请了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市法制办、市中级法院的领导和上海海华永泰(长沙)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律师讲授行政执法中证据的收集审查与运用、全面推进国土资源法治建设、行政程序、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实务等内容。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全市国土资源干部队伍法治思维和行政执法水平,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国土资源事业发展要求,有力推动了全市国土资源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是坚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年初明确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我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始终坚持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硬指标,纳入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考核评估体系,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引导作用。
二、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科学民主法治决策
一是落实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我局进一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坚持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追缴土地出让金等重大行政决策之前,由本局法制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依法决策,从源头上减少法律风险。
二是加强法律顾问工作制度。2018年初,我局根据市里要求和本局的《常德市国土资源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聘请3名常年法律顾问。经常就业务疑难问题或复议诉讼案件召开法律顾问工作会议。例如,常德擎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诉讼案、注销常德安邦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问题、原常德市征地拆迁事务处紫河湾地块纠纷等,充分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积极发挥法律顾问的参谋作用。
三是积极做好国土资源听证工作。2018年,我局办理行政听证事项和听证案件21件,其中,依职权听证事项2项,依申请听证案件19件。依职权听证事项分别为全市拟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听证会和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调整。
2018年1月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调整了全省征地补偿标准。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立即启动了调整全市征地补偿标准工作,2018年1月30日,我局在常德国际大酒店召开了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参加,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最终经市政府批准发文,公布了《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常德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常政发〔2018〕8号)。此外,继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后,今年我市启动了调整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工作,赴各区县市调研、征求意见等前期工作已经完成,拟定了初步的调整方案。目前,我局已经发布了听证会公告,将于2018年12月11日在常德金龙玉凤酒店召开听证会。
四是坚持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对于专业性强的行政决策,我局一贯坚持专家咨询论证制度。2018年6月12日,我局组织召开2018年度单个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审查会。此次方案审查邀请省厅专家作为专家组组长,市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各县市区相关人员参加联合审查。审查会对7个项目规划修改方案进行了审查,指出了方案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修改建议。12月1日,我局邀请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领导及中国工程院院士、知名教授组成专家组对我市《智慧常德时空大数据与云平台项目设计书》开展集中评审,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对该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相关程序报批实施,提升了该项目的科学性、合法性。
五是坚持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2018年,我局召开了4次集体会审会议,对部分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转用及使用手续、部分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湖南诚通物流公司闲置土地处置、常德高新区权力下放等重大事项做了具体部署和安排,并形成集体会审纪要。
六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坚持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2018年,我局没有制定规范性文件。但根据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认真清理了与“放管服”、环保等政策不相符的规范性文件,经清理,我局没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三、切实依法履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加强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办力度。2018年,全市共立案查处国土违法案件 213宗(土地178宗,矿产35宗),涉及土地面积52.91万平方米,占耕地面积27.09万平方米;共收缴违法用地罚款 123.43万元,没收建筑物(构筑物)18.23万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3.97万平方米,建议行政处分7人,移送其他职能部门15宗。以重大案件为抓手,突出查处重点。今年,我局执法监察支队直接查办了桃源县森和石料场涉嫌越界开采等6宗违反产业政策、侵占基本农田、破坏生态环境等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二是开展了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工作。2018年,我局根据省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露天矿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常德市露天矿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5月7日至5月16日,我局组织市局执法监察支队及相关业务科室对石门县、桃源县、临澧县、澧县、鼎城区等5个县市区露天开采矿山的实地调研,共巡查37家矿山,并于10月份开展了全市露天矿山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检查。
三是开展了全市空闲土地清查工作。2018年,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及省厅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了全市空闲土地清理清查工作。全市共清查出空闲土地43946.44亩,其中批而未供土地4881亩(市本级1514亩);征而未供土地34388亩(市本级18432亩);截止2017年底,全市闲置土地78宗4677.44亩,其中工业用地19宗1285.28亩;基础设施和公益项目用地39宗1933.38亩,经营性用地20宗1458.78亩。完成了市本级(武陵、柳叶湖)闲置土地的清理工作。共清查出27宗闲置土地,面积为1808.08亩,现已经处理11宗(含督促开工、法院查封),面积699.88亩。对其他16宗闲置土地按照闲置原因逐宗建立了工作台账,初步提出了处置工作方案。
四、注重依法办案,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依法办理应复应诉案件。2018年,我局依法办理新发生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2件,其中以市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诉讼案件4件,以市国土资源局为被告的一审诉讼案件18件。此外,办结再审应诉案件5件。2018年,我局共办理行政应复案件17件,办结13件,4件复议机关在审理当中,其中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的应复案件11件,以市国土资源局为被申请人的案件6件。从结果上看,行政行为被维持的案件5件、被确认违法案件1件、责令履行案件1件、驳回申请人复议申请案件4件;涉及不动产登记案件5件、征地拆迁案件8件、其他行政行为4件。办理了一批重大涉法涉诉案件,如常德市擎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协议纠纷案、胡某等17人诉市政府行政征收案件、武陵区芙蓉街道泽远社区六组诉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征收案件、周某诉市政府行政征收案件等,有效维护了市政府及我局的合法权益,挽回经济损失1800多万元。
二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018年,我局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9件,办结7件,2件正在办理当中。从办理效果和结果来看,我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没有出现被法院撤销或确认违法的情形。其中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2件、驳回复议请求1件、撤销行政行为1件、行政复议终止2件、确认违法1件。从案件类型来看,涉及信息公开案件4件,征地拆迁案件2件、其他行政行为3件。注重案件办理效果,及时办理了一批复议案件,如刘某、张某不服武陵分局信息公开答复书申请行政复议案、刘某不服澧县局征地拆迁补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案、湖南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不服汉寿局行政处理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案等。
三是贯彻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今年,为严格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我局制定了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出庭应诉制度,无特殊情况,做到每案必有行政负责人出庭。到目前为止,我局已经安排了包括一把手在内的6位局领导出庭应诉。
常德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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