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自然资源规划领域行政执法案件曝光台(2023年第1期)
为进一步加大自然资源规划领域行政执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权威,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现将刘杰彬非法占地案等5起典型违法案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
一、刘杰彬非法占地案
违法当事人:鼎城区武陵镇常沅路居民刘杰彬
违法事实:2015年3月,刘杰彬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鼎城区石公桥镇西洋陂村3组集体土地修建砖瓦平房,占用土地面积1000平方米,地类为集体建设用地,该宗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处理情况:2022年6月24日,鼎城区自然资源局对刘杰彬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常鼎自然资罚字〔2022〕第025号),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目前,该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二、常德市震坤农林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违法当事人:常德市震坤农林开发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21年3月,常德市震坤农林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鼎城区蔡家岗镇中湖村集体土地修建稻谷储存仓库,占地面积336.27平方米,地类为园地,该宗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处理情况:2022年6月13日,鼎城区自然资源局对常德市震坤农林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常鼎自然资罚字〔2022〕第23号),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人民币67200元。目前,该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三、桃源县漆河镇金泓自来水厂非法占地案
违法当事人:桃源县漆河镇金泓自来水厂
违法事实:2014年6月,桃源县漆河镇金泓自来水厂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桃源县漆河镇龙昌村集体土地新建自来水厂,占地面积2005平方米,地类为农用地、建设用地,该宗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处理情况:2022年7月8日,桃源县自然资源局对桃源县漆河镇金泓自来水厂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桃自然资罚〔2022〕31号),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人民币10025元。目前,该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四、常德市武陵区大光明机械厂非法占地案
违法当事人:常德市武陵区大光明机械厂
违法事实:2006年,常德市武陵区大光明机械厂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武陵区永安街道高坪头居委会四组土地(因武陵区区划调整,现为武陵区东江街道新坪社区四组)进行硬化及修建厂房等建构筑物,占地面积2035.34平方米,地类为农用地、建设用地,该宗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处理情况:2023年4月3日,武陵区自然资源局对常德市武陵区大光明机械厂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常武自资罚字〔2023〕第1号),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物及其他设施,并处罚款人民币37866.8元。目前,该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五、湖南博川石膏新材料有限公司无证勘察案
违法当事人:湖南博川石膏新材料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22年11月至12月期间,湖南博川石膏新材料有限公司未取得勘察许可证,擅自在临澧县修梅镇赵家坪矿区勘查勘探钻探施工,违法勘查钻探施工范围0.7864平方千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无证勘察的违法行为。
处理情况:2023年3月3日,临澧县自然资源局对湖南博川石膏新材料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临自然资罚字〔2023〕第06号),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目前,该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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