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执法案件曝光台(二)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在不断强化日常监管的同时,依法查处了一批国家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案件及上级督办案件。为达到“查处一起,警示一片”的目的,现将一批典型案件的处理结果予以公开:
一、彭晋强非法占地及破坏基本农田案
违法单位(个人):彭晋强
违法事实:2002年10月,彭晋强未经有批准权部门依法批准,在安乡县原安障乡福昌桥村委会承包的59.32亩土地上挖渔塘养鱼,其中基本农田17.93亩。2014年12月,彭晋强在鱼塘升级改造过程中,清理渔塘淤泥填筑了约8亩的地基。2015年2月,原安乡县国土资源局为彭晋强及其母亲牟德新分别批准拨用土地面积(建房、构筑物占地面积,批准建房位置相邻)150平方米。2015年上半年,彭晋强开始在渔塘清淤所填筑的土地上开始动工修建房屋进行房屋及附属设施建设。经现场测绘,彭晋强与其母亲牟德新实际建筑占地面积1338.11平方米,超过批准用地面积1038.11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破坏基本农田和未经批准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
处理情况:2019年5月18日,安乡县自然资源局对彭晋强破坏基本农田和未经批准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同年5月22日,安乡县自然资源局对彭晋强破坏基本农田涉嫌犯罪的行为,依法向安乡县公安局进行了移送。2019年7月10日,安乡县自然资源局对彭晋强破坏基本农田和非法占地的行为下达了安自然资罚字(2019)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彭晋强对占用基本农田开挖的17.93亩渔塘进行复垦,并处罚款人民币358612.5元;2、责令彭晋强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新建的房屋及配套附属设施,并将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退还现安乡县安障乡德兴社区。
二、雍建军非法占地案
违法单位(个人):雍建军
违法事实:2016年12月,安乡县深柳镇保堤社区居民雍建军与安乡县深柳镇孟家洲村十一组村民李红军、杨先红签订土地转让协议(李红军、杨先红非法转让土地另案处理),受让集体土地4.736亩(合同)。2017年4月,雍建军在未经有批准权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动工修建房屋及附属设施。经安乡县自然资源局测绘队现场勘测,雍建军在深柳镇孟家洲村十一组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所修建房屋及配套附属设施实际建筑占地面积为3047.82平方米(合计4.571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其行为属非法占地。
处理情况:2019年4月1日,安乡县自然资源局对雍建军非法占地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2019年6月11日,安乡县自然资源局对雍建军非法占地的行为下达了安自然资罚字(2019)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雍建军退还非法占用深柳镇孟家洲村十一组集体土地4.571亩;2、拆除雍建军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3、处以雍建军罚款人民币91434.6元。
三、汉寿县洲口镇德红定点屠宰场非法占地案
违法单位(个人):汉寿县洲口镇德红定点屠宰场
违法事实:2018年8月,汉寿县洲口镇德红定点屠宰场未经有批准权部门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汉寿县洲口镇乌龙港社区集体土地修建屠宰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属非法占地。经现场测绘,该项目非法占用汉寿县洲口镇乌龙港社区集体土地1923平方米,均为农用地(旱地)。
处理情况:2018年12月21日,汉寿县自然资源局对汉寿县洲口镇德红定点屠宰场非法占地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2019年3月27日,汉寿县自然资源局对汉寿县洲口镇德红定点屠宰场非法占地的行为下达了汉自然资罚字〔2019〕第1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92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处以汉寿县洲口镇德红定点屠宰场罚款人民币38460元。
四、汉寿县望兴屠宰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违法单位(个人):汉寿县望兴屠宰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17年11月,汉寿县望兴屠宰有限公司未经有批准权部门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汉寿县崔家桥镇连家坝社区集体土地修建屠宰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属非法占地。经现场测绘,该项目非法占用崔家桥镇连家坝社区集体土地1346平方米,均为农用地(水田)。
处理情况:2019年3月6日,汉寿县自然资源局对汉寿县望兴屠宰有限公司非法占地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2019年4月23日,汉寿县自然资源局对汉寿县望兴屠宰有限公司非法占地的行为下达了汉自然资罚字〔2019〕第1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34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处以汉寿县望兴屠宰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6920元。
五、周刚非法占地案
违法单位(个人):周刚
违法事实:2018年5月20日石门县罗坪乡栗子坪村村民周刚,未经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栗子坪村8组集体土地上修建茶叶加工生产大棚及硬化地面1284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属非法占地。
处理情况:2019年6月16日,石门县自然资源局对周刚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同年8月12日,对其下达了石国土资监决字[2019]第0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栗子坪村委会8组,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并处罚款12840元。
六、骆海军、骆同喜、骆洞庭非法占地案
违法单位(个人):骆海军、骆同喜、骆洞庭
违法事实:2018年12月27日石门县蒙泉镇将军山村村民骆海军、骆同喜、骆洞庭,未经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将军山村1组集体土地上修建骆氏宗族文化中心,占地面积213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规定,属非法占地。
处理情况:2019年4月25日,石门县自然资源局对骆海军、骆同喜、骆洞庭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同年5月26日,对其下达了石国土资监决字〔2019〕第0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将军山村委会1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并处罚款2130元。
七、桃源县九龙观民主管理委员会非法占地案
违法单位:桃源县九龙观民主管理委员会
违法事实:2016年10月,桃源县九龙观民主管理委员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占用桃源县青林乡九龙山村枫树湾组的集体土地6840平方米(其中:林地4363平方米,未利用地2477平方米)建九龙道观南天门等设施。其非法占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经审查认定,该宗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处理情况:2019年4月16日,桃源县自然资源局对桃源县九龙观民主管理委员会下达桃自然资罚〔2019〕0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给青林乡九龙山村;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处罚款6840元。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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