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合同(范本)
合同备案编号:
常德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
测 绘 合 同
(范 本)
合同(项目)名称:
二○一九年七月制定
委托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常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常德市工程建设项目 “多测合一”工作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名称:
第二条 测绘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面积等):
第三条 测绘内容
□ 勘测定界; □ 规划放线; □ 房产测绘;
□ 规划/人防/消防核实测量; □ 地下综合管线竣工测量;
□ 绿化测量 ; □ 地籍测绘; □ 其他。
第四条 执行的主要技术标准和规范
1.《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
2.《城市测量规范》(CJJ/T 8);
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 1:500 1:1 000 1:2 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
4.《1:500 1:1000 1:2000 外业数字测图规程》(GB/T 14912);
5.《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
6.《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
7.《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
8.《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
9.《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
10.《城市地下空间测绘规范》(GB/T 35636);
11.《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
12.其他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第五条 测绘成果
□ 勘测定界; □ 规划放线; □ 房产测绘;
□ 规划/人防/消防核实测量; □ 地下综合管线竣工测量;
□ 绿化测量 ; □ 地籍测绘; □ 其他。
测绘单位完成合同所约定的测绘内容后,出具测绘成果及成果报告。
第六条 测绘工程单价、概算费用、结算费用
1、单价及概算费用
□ 勘测定界: 元/点;
工作量: ,概算费用: 元;
□ 规划放线: 元/点;
工作量: ,概算费用: 元;
□ 房产测绘:预测,住宅 元/平方米、商业/厂房 元/平方米、
综合楼 元/平方米;
工作量: ,概算费用: 元;
实测,住宅 元/平方米、商业/厂房 元/平方米、
综合楼 元/平方米;
工作量: ,概算费用: 元;
规划/人防/消防核实测量:验测平面位置: 元/边;
验测高程、高度: 元/幢;
规划面积测量: 元/千平方米;
工作量: ,概算费用: 元;
□ 地下综合管线竣工测量: 元/公里(单条管线不足0.5公里的,按0.5公里计算);
工作量: ,概算费用: 元;
□ 绿化测量:极坐标细部点: 元/点;
工作量: ,概算费用: 元;
□ 地籍测绘: 元/平方米,室内计算坐标点: 元/点;
工作量: ,概算费用: 元;
□ 其他
2、结算费用:
以本合同约定的单价及项目测绘完成后的实测面积、幢数、长度、点数等工作量为依据进行费用结算。
第七条 测量具备的必要条件
1、委托单位已与测绘单位签订合同;
2、具备相应阶段测绘进场条件;
3、委托人提供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相关资料;
第八条 测绘项目完成时间
勘测定界:自合同签订后现场具备测量条件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提交测绘成果资料;
规划放线:自合同签订后现场具备测量条件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提交测绘成果资料;
房产测绘:自合同签订后现场具备测量条件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提交测绘成果资料;
规划/人防/消防核实测量:自合同签订后现场具备测量条件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提交测绘成果资料;
地下综合管线竣工测量:自合同签订后现场具备测量条件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提交测绘成果资料;
绿化测量:自合同签订后现场具备测量条件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提交测绘成果资料;
地籍测绘:自合同签订后现场具备测量条件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提交测绘成果资料;
其他:自合同签订后现场具备测量条件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提交测绘成果资料。
第九条 甲方的义务
1、应自行核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第七条规定的测量具备的必要条件,安排熟悉本项目的人员积极配合乙方的测绘人员进入现场开展测绘工作。当现场遇到影响正常测量工作开展的情况时,甲方应尽快协调解决。
2、及时完整向乙方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资料。
3、所提供的经政府部门审批的文件、图纸复印件均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与其他单位签定与本合同标的完全或部分相同的有关测量委托合同或协议,否则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乙方的义务
1、应当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时限完成测绘项目。若甲方提出质疑,有义务采取有效改进措施。
2、合同签订后,按双方约定时间及时进场。发现工程不具备测量条件的,应立即通知甲方现场确认,若可能因此影响项目完成日期的,应与甲方约定工期顺延。
3、严格遵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测绘成果质量。
4、乙方在收到甲方工程款后,应及时分阶段提交合格的成果资料。
第十一条 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著作权归属及成果汇交的约定
1、项目测绘成果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甲方。
2、项目测绘成果的著作权归乙方。
3、项目测绘成果的汇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测绘工程费支付日期和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概算费用总价款的 %( 元)作为预付款。
2、各阶段测绘成果资料经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按乙方完成的各阶段实际工作量一次性付清相应阶段的测量工程款。
第十三条 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定后,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尚未实施测量作业的,甲方应支付双方合同约定项目总价款10%的违约金;乙方已开始实施测量作业的,甲方应支付10%的违约金并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测量工程款。
2、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测绘工程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付工程费的千分之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因甲方未完整提供测绘项目所需资料,造成乙方需要补测或修改完善测绘成果报告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补测或资料修改完善费用,费用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
第十四条 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或擅自中途停止履行合同,乙方应支付双方合同约定项目总价款10%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限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本合同约定的单项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五计算。
3、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六条 合同的订立和解除
1、测绘成果质量经测绘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判定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乙方如果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必须解除合同。
(1)伪造测绘成果的。
(2)将测绘项目违法转包的。
3、本合同因特殊原因造成部分测量内容无法履行完毕的,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终止合同的,本合同终止。
第十七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均确认:如产生纠纷,在本合同中提供的地址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一方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应于变更前2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按原地址送达视为有效送达。
第二十条 附则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双方约定测绘内容的测量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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