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国土资源局“三举措”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
为切实维护和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澧县国土资源局积极进行征地制度探索,通过严格落实好现行有关征地管理及补偿的政策、依法履行征地补偿程序,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多渠道促进失地农民就业等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得到有效保障。
一是严格规范征地程序。创新实施“四公告一登记”制度,切实履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在征地批准前和实施过程中的知情权、话语权。坚持“先补偿安置,后实施征地”的原则,对征地补偿款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实施征地。
二是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严格执行省、市、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坚决杜绝征地补偿不到位和截留、挪用、私分补偿款的现象,保证被征地农民现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是积极探索失地农民安置方式。报请县政府出台《关于县城规划区新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和就业培训的试行意见》,对被国家依法征收或征用土地后,人均耕地少于0.1亩的农民,办理失地农民资格证,在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就业培训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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