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力争2020年建成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
新华社北京1月16日电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一项核心制度。制度改革对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切实维护国家所有者和使用者权益、完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建设美丽中国意义重大。
《意见》强调,针对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发挥不充分、所有权人不到位、所有权人权益不落实等突出问题,改革要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两权分离、扩权赋能,市场配置、完善规则,明确权责、分级行使,创新方式、强化监管的基本原则,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产权明晰、权能丰富、规则完善、监管有效、权益落实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
《意见》针对土地、水、矿产、森林、草原、海域海岛等6类国有自然资源不同特点和情况,分别提出了建立完善有偿使用制度的重点任务。一是完善国有土地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以扩大范围、扩权赋能为主线,将有偿使用扩大到公共服务领域和国有农用地。二是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健全水资源费差别化征收标准和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确保应收尽收。三是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矿业权有偿出让、矿业权有偿占有和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健全矿业权分级分类出让制度。四是建立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执行森林资源保护政策,规范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和流转,确定有偿使用的范围、期限、条件、程序和方式,通过租赁、特许经营等方式发展森林旅游。五是建立国有草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已改制国有单位涉及的国有草原和流转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国有草原,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六是完善海域海岛有偿使用制度,丰富海域使用权权能,设立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和完善其权利体系,并逐步扩大市场化出让范围。
《意见》要求,要加大改革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力度,切实加强与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空间规划体系、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等相关改革的衔接协调,稳妥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等改革试点,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协同开展资产清查核算,强化组织实施,确保各具体领域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健全有偿使用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建立。但由于有偿使用制度不完善、监管力度不足,还存在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发挥不充分、所有权人不到位、所有权人权益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产权制度不够明晰;政府作为自然资源所有者代表和作为公共利益管理者的职能边界不清,越位与缺位并存,甚至相互掣肘;资源开发利用缺乏整体规划,效率低下和资源浪费现象比较普遍;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不够完善;一些领域仍然采用行政许可方式配置自然资源等,这是我国自然资源配置存在的问题。”北京师范大学能源与战略资源研究中心副主任林卫斌说。
意见明确,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要切实加强与自然资源产权制度、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等相关改革的衔接协调,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意见同时提出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核算,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目录清单、台账和动态更新机制。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的《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建立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更多引入竞争机制进行配置。在充分考虑资源所有者权益和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基础上,完善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一鸣说,产权明晰是引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和前提。要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对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区分自然资源所有者和监管者职能,着力解决自然资源所有者不到位、所有权边界模糊等问题。在此基础上,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更多引入竞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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