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一、常德市佳汇物流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违法单位(个人):常德市佳汇物流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常德市佳汇物流有限公司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白鹤镇东山社区3组和9组集体土地进行仓库建设。经现场测绘,该公司占地面积为4229.9平方米,合计6.35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属非法占地。
处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处罚如下:1、没收常德市佳汇物流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构筑设施;2、处以常德市佳汇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5379元。
二、陈安泉非法采矿案
违法单位(个人):陈安泉
违法事实: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陈安泉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汉寿县崔家桥镇大桥村非法开采变质砂岩,开采面积16.49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之规定,属非法开采矿。
处理情况:因陈安泉非法开采资源量较大,已涉嫌犯罪。目前正在申请省自然资源厅对其采出的矿产品价值进行评审。待省自然资源厅出具价值评审意见书后,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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